2.1条款相关要求,相应新编综合单价的确定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定额执行鲁建标字[2016]39号规定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依据鲁建标字【2018】11 号文选用《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18)、《山东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表》(2018),人工费调整为56元/工日,材、机价格及取费标准执行投标报价时的水平(中标单价采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材料价格执行投标报价时的市场价)。投标时没有的主材价格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依法招标或共同考察确认,须由财政评审单位认可,否则不予计取,据此计算后,新编综合单价再下浮5%,做为最终结算综合单价。10.1.4条款相关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等,定额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价目表依据《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 2020年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4号),人工费调整为 66 元/工日,材、机价格及取费标准执行投标报价时的水平(中标单价采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材料价格执行投标报价时的市场价)。投标时没有的主材价格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依法招标或共同考察确认,须由财政评审单位认可,否则不予计取,据此计算后,新编综合单价再下浮5%,做为最终结算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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