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3.8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壹份,甲方应代为复印,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为基础装修风格图纸,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指导,乙方根据现场进行优化,保证装修风格。
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驶自已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如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有责任方承担。
8、施工中甲方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4、根据甲方装修风格与现场实际情况乙方做好设计优化,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等优化,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5、国家现行最新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资料;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执行。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5、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调总包方、监理、乙方及其他分包方等各方面关系,为乙方进场施工提供工作面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的工作面和工作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总包方就近提供接驳点,接驳点后乙方负责接线。乙方据实向总包方交纳水电费。
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延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3.2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3.4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并向总监提出验收意见;
3.5现场发生突发事件及发现重大问题时,立即提出处理方案,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5、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开工前7日内),工程竣工后乙方绘制竣工图纸壹套。
6、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优化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负责装修过程中装修风格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