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许学建)日前,《徐州市装修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徐州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于今年2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规定》的出台,将重点解决装修垃圾产生源头分散、管理难度大、处置要求高和装修垃圾处理体系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规定》的实施,有助于规范装修垃圾处置行为,有助于推进装修垃圾“收运处”体系建设,有助于指导全市装修垃圾管理工作,有助于提升装修垃圾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徐州市装修垃圾处置提供了规范化路径,为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据了解,《规定》共22条,涉及7个方面的内容。
《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徐州市行政区域内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参照本规定执行。
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装修垃圾的管理工作。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装修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装修垃圾处置活动的日常监督,指导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投放装修垃圾,组织清理无主堆放的装修垃圾。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处理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装修垃圾。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保障相关经费。
装修垃圾管理系统建设,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推进实施,逐步实现装修垃圾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并开放系统数据共享端口,允许装修垃圾清运信息平台接入。装修垃圾清运信息平台提供预约清运、处置等服务,公示经核准从事装修垃圾运输、处置企业,以及装修运输、处置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等服务信息。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装修垃圾清运信息平台预约处理、处置服务。
针对装修垃圾前端收集设施建设薄弱环节,明确装修垃圾收集点按照方便投放、便于收运、利于保洁的原则设置,分为固定收集房、可移动式收集箱体、临时交付点三种形式。按照环卫设施建设相关标准,结合实际使用需要,对三种类型收集点的设置提出参照标准,指导装修垃圾前端收集设施相对统一、规范设置。同时,装修垃圾收集点需要按照市容环卫责任要求进行管理,保障使用。
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分类投放,根据垃圾类型采取装袋、捆绑方式收集,投放至规定的装修垃圾收集点,严禁与其他垃圾混投,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承担相关费用。运输阶段使用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装修垃圾实施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应当交由核准的消纳处置单位处理。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对装修垃圾实行分类处置,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弃料进行再生利用,木料、塑料、玻璃、金属等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有害垃圾或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分拣出的生活垃圾依法交由生活垃圾处置企业处置。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装修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违反装修垃圾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涉及违反工作纪律的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管理机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