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7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991破申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登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湛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时作出(2025)苏0991破申4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担任登湛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许贵兵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自2025年12月17日《管理型工程项目专项核查报告(第二批)》之后,管理人又收到了9个管理型工程项目申报文件,涉及8名实际施工人。根据2025年11月2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的《管理型工程项目专项核查报告》中关于管理型工程项目的处理规则,管理人已就上述实际施工人申报的管理型工程项目别除权请求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详见附件1《管理型工程项目情况表(第三批)》,本次核查结果主要用于相关债权的甄别剔除,并作为登湛公司各项报批事务的审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