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人民法院经审查后拟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武汉市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2日成立,经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G,住所地是武汉市东西湖金银湖新桥三村16栋10号,法定代表人颜金田,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营销策划代理,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取得有效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一)申报机构需为已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二)申报机构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应当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派驻参与本案的履职人数不得少于4人;
(四)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行为,能自愿接受本院监督管理和考核检查。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纸质一式五份和一份电子版(光盘或U盘)]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材料应当装成册。
报名地点:孝昌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平安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