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直接下放或委托桂林市实施自治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的决定》(桂政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的通知》(桂建政务〔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直接下放或委托桂林市实施自治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承接工作的通知》(市政〔2023〕1号)文件精神,自
附件:1.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承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1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承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