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并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预售合同是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形式。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交房时间和办理过户手续的方式上。
1. 预售合同适用于期房销售,即房屋尚未竣工交付使用。在预售合同签订后,买受方需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买受方在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2. 购房合同适用于现房销售,即房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买受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购房合同预售的意义在于满足购房者对于未来房屋的需求,同时也为开发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对于购房者而言,预售合同可以提前锁定心仪的房屋,并在交房后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减少了繁琐的手续和时间成本。对于开发企业而言,预售合同可以提前获取资金,用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购房合同预售是指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并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预售合同适用于期房销售,而购房合同适用于现房销售。购房合同预售的意义在于满足购房者对于未来房屋的需求,同时也为开发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后,可以提前锁定心仪的房屋,并在交房后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减少了繁琐的手续和时间成本。开发企业则可以提前获取资金,用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