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安置房即使有房产证,与一般商品房还是有区别的。首先,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不是完全产权。其次,在交易年限上也有限制,一般规定安置房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而商品房则是完全产权,只要符合城市规定就可以上市交易。
安置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虽然这类房屋的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要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安置房屋所有权证、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查档证明、被拆迁人身份证等。如果被拆迁人是单位的,还需要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等。同时,还需要提供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等。如果增加了安置面积,还需要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最后,还需要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安置房的房产证虽然存在一些限制,但与商品房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对于购买安置房或办理拆迁安置手续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准备齐全的材料,以便顺利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