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判决,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购房,离婚后男方未按约还贷,导致银行划扣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保证金。房地产开发公司遂将夫妻双方告上法院,要求共同偿还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双方的共同责任。即使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贷款由男方承担,但这只是夫妻之间的约定,并不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
夫妻离婚后,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夫妻双方都有可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在本案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购房,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改变。即使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贷款由男方偿还,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有权向夫妻双方追偿。
因此,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及违约金,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