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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港劳人仲字〔2025〕第390号周建春诉贵港鑫中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庭应诉通知的公告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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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周建春诉你(单位)医疗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案件(贵港劳人仲字〔2025〕第390号)。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本委通过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3.当事人有效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周建春诉你(单位)医疗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案件(贵港劳人仲字〔2025〕第390号)。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本委通过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3.当事人有效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梁海琴,电线)。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0月28日下午15时15分在第1号仲裁庭(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社保大院1楼西面108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