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李子莹诉云南俊发龙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俊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俊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俊发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字〔2025〕759号),因邮寄无法送达,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云劳人仲案字〔2025〕75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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