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GZ59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扬州市数据局以扬数据投资备[2025]1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华佳益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Z59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1 建设地点:竹西街道,东至金园路,南至黄金苑小区,西至玉人路,北至规划用地边界
2.1.2 工程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473㎡,总建筑面积约13479.85㎡。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8605.53㎡(其中住宅建设面积约7574.93㎡,公建配套建筑面积约271.72㎡):地下建筑面积约4874.32㎡(其中地下机动车库及其他约2924.32平方米,非机动车库及储藏间约1750㎡,设备间约200㎡)。
2.1.4 工期要求:42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01日,竣工日期:2026年11月26日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资料基础上,完成GZ59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桩基、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建筑安装、电梯、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室内装修、幕墙、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品质泛光照明、品质地库、通信、标识标牌、暖通、供电、燃气等专业所有设计、技术咨询、绿建咨询(含风评、能耗、可再生资源利用、碳排放计算报告书);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土方、桩基、基坑支护、降水、建筑、结构、建筑安装、电梯、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室内装修、幕墙、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品质泛光照明、品质地库、通信、标识标牌、暖通、供电(含红线外供电接入)等工程),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所有阶段的报建、报批、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配合完成水、天燃气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BIM 技术咨询。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工程。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共用,但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监理项目业绩,须另提供投标人企业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8月04日;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08月11日09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08月11日09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54分;设计文件:3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设计成果 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设计理念要求、设计风格应与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任务书契合、一致。(2)企业实力 ①过往业绩(定标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不超过10项)(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均可)注: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招标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企业信誉 ①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项,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时间以证书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均可)(不超过10项)。②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③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项目负责人答辩优劣程度;②获得国家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的企业;③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高的企业优先。(注:如联合体投标,上述定标因素仅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审)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